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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胆大妄为寻衅滋事判两年
http://suihua.dbw.cn   2006-11-17 14:01:56

  东北网绥化11月17日电望奎县某镇19岁农民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10月24日,被望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

  9月15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4个“朋友”到望奎镇西环城供销社楼上大龙旱冰城滑旱冰。当时,受害人侯某与一个朋友正在这里玩台球,另一个朋友在滑旱冰。不知什么原因,李某的一个朋友将侯的滑旱冰的朋友叫到旱冰场的另间屋子,无端将其殴打并致其倒地,侯某看到后急忙跑了过去拉仗。这时被告人李某以为帮凶的上来了,便冲上前去挥拳就打掉了侯某的一颗门牙,又用台球杆猛击侯的右耳及肩部,致使侯某头部颅软组织损伤,左颈部软组织裂伤,左下颌骨骨折,右肩部外伤,上颌左切牙折断,为这事李某花了3000多元钱。

  10月12日下午2时许,李某的“朋友”小玲打电话说她在某网吧,有人和她抢机器。李某听到后赶紧去了网吧门口,让小玲叫出同其抢机器的两个人,二话没说上前就与他们厮打在一起。被拉开后,那两个人离开网吧走到某酒店楼下时,李某又追上他们,用砖头将一个人的头部打伤。

 
作者: 任临旭 钱立军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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