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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一支香烟挥刀砍伤他人
http://suihua.dbw.cn   2006-10-12 15:10:30

  东北网绥化10月12日电家境贫寒的刘某,只为一支香烟把他人砍伤而锒铛入狱。他为了悔悟要求与自诉人崔某和解,积极主动赔偿,经过法庭多次工作,终于得到了自诉人崔某的谅解,同意撤回起诉,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赔偿自诉人崔某经济损失3500元。

  崔某与刘某系屯邻。2006年4月30日16时许,崔某的父亲去本村郑某家办事,而刘某在郑某家帮着修四轮车,到中午时崔某的父亲、刘某都在郑某家喝酒。酒后崔某的父亲向刘某要烟,刘某没给,继而发生口角,争吵中崔某的父亲说:“我去你家。”刘某说:“你敢去。”崔某的父亲不服气,果真去了刘某家,刘某见状急忙回到家中,两个人又争吵起来。此时,崔某听到后,急忙赶到刘某家,并对刘某说:“我爸喝多了,你怎么能和他一样呢?”而刘某很不平,不听劝阻跑到厨房拿两把菜刀出来,崔某见事不好,急忙用身体把房门挤上,未挤住。刘某从屋内出来就奔崔某去,乘崔某不备举起菜刀照崔某腰部砍去,又狠狠照头部砍去,崔某用胳膊一挡,正好砍在左前臂上,鲜血直流。刘某妻子王某见状急忙将崔某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崔某的伤属轻伤。崔某在治疗痊愈后,与刘某协商私了。刘某以赔偿费用过高没有同意。崔某这才拿起法律武器,以犯故意伤害罪将刘某告到法庭。

 
作者: 国春 晓娜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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