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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召开全市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
http://suihua.dbw.cn   2006-08-17 10:12:22

  东北网绥化8月17日电8月15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会上,对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禁止乱办班乱补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等负担、治理初中学校大班额、市区高中择校生录取及新生入学管理、全市城镇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作了严格规定。

  会议提出,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早晨入校时间不得早于7:45,在校学习时间不准超过7小时;初中生每天早晨入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在校学习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高中生每天早晨入校时间不得早于7:00。不得随意占用学生午休时间;小学不得组织学生上早、晚自习,初中可为寄宿生组织早、晚自习,高中生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可组织早晚自习。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严禁在校教师自行举办,或在校外担任辅导教师,或变相组织学生参与,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校外有偿补课;严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辅导补习班;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初中毕业年级可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高中学校可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会议要求,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身心和经济负担。严格学生用书管理,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与书商私下交易,收受商业贿赂;严禁乱订滥印教辅材料;小学生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的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严禁各中小学校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以减轻学生心理压力。严格治理初中学校大班额。自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全市普通初中学班额标准为60人,任何学校不允许突破70人。规范市区高中择校生录取及新生入学管理。

  严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市区各中小学校(其他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行“阳光收费”:每学期学杂费按照省重点高中300元、市重点高中250元、普通高中150元,城市初中120元、县镇初中110元、农村初中45元,城市小学100元、县镇小学90元、农村小学30元的标准收取。

 
作者: 苗潆文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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