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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供电局北四所开展反窃电行动元
http://suihua.dbw.cn   2006-08-03 10:26:39

  东北网绥化8月3日电7月份以来,绥化供电局北四所开展了大规模的反窃电行动。

  截至目前,共检查近1万户居民,查处50余户窃电户,追补电费3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国务院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为了些许小利,屡屡向电力设施伸出“黑手”,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着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七一”过后,绥化供电局狠抓经营管理,开展了对高线损台区的清理整顿和用电检查工作。

  北四所工作人员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重点对他们所管辖的、线损比较大的居民小区进行大规模“地毯式”排查检查计量装置。7月7日上午,稽查人员对位于中兴所台区的用电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电户刘某的电力线绕越计量装置窃电的事实。经稽查人员现场清理统计,刘某共计窃电负荷26.825千瓦,刘某承认窃电事实并在检查单上签了字。根据国家《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稽查人员中止了该用户供电,责令其限期对线路、表计整改,并于当日下午,对该窃电户进行了相应的电费追缴和违约金处罚。截至目前,该所共检查近1万户居民,查处50余户窃电户,追补电费3万余元。

 
作者: 娄金艳 鲁文龙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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