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时政新闻 正文
工程配套费今起开征
http://suihua.dbw.cn   2006-08-01 15:38:06

  东北网绥化8月1日电7月28日,记者从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从8月1日开始全面征收,至10月15日结束。

  会上印发了《关于2006年征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民政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凭有效证件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对各单位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和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由各单位代为征收;对普通群众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业主委员会健全的,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代为收缴,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由市热电项目办组织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收缴。根据绥政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新建楼房(指2006年度交付使用或开工建设的楼房)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5元标准执行;原有楼房(指2005年末前交付使用的楼房)中非住宅(包括办公、商饮服务业、生产、医疗等)性质的楼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元标准执行;中小学校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元标准执行;

  住宅楼房(含住宅楼配套建设的居民自用车库)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标准执行。鉴于今年热电项目建设与组织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同步进行的实际,《实施方案》规定,凡新建楼房已办理完报建手续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由市热电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征收;凡新建楼房没办理完报建手续的,按基本建设缴费程序,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托收;今年原有楼房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由市热电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包括住宅小区业主委会员、社区管委会)进行征收和收缴;市直单位(含北林区)和驻绥中省直单位的干部职工所属的原有楼房,凡今年并网集中供热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代为征收;市直单位和驻绥中省直单位应交纳而不交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催缴;北林区所属单位应交纳而不交纳配套费的,由北林区政府负责催缴;对经营性用房业主应交纳而不交纳配套费的,由市热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催缴;对个别无理拒不交纳的,要依法组织征收。

 
作者: 吕清桥 张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广播、电视新闻
广播新闻 行风热线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