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公家财物“拿”回家 违反法律受处罚
http://suihua.dbw.cn   2006-06-13 14:58:48

  东北网绥化6月13日电近日,明水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破获一起偷盗公家财物案,违法者苏某被行政拘留5天。

  5月25日,明水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接到兴旺村报案称,村委会放在库房里的旧窗框被村民苏某偷盗回家。接警后,民警们立即赶往兴旺村,在去往苏某家时,发现两大扇窗框在苏家房山头立着,民警当场没收了窗框,并把苏某带回派出所。经审讯,苏某对偷盗一事供认不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苏某不但被拘留5天,还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作者: 孙福权 宁贵学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广播、电视新闻
广播新闻 行风热线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