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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民工合法权益有保障
http://suihua.dbw.cn   2006-04-07 15:40:46

  东北网绥化4月7日电日前,记者在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获悉,去年11月大庆某物探公司在运送农民工过程中发生车祸,伤亡20余人,其中有3名明水籍农民工。明水县劳动力转移党委获悉后,立即组织专人在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处理,使3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市按照《劳动法》和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严格要求所有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签的视为非法用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针对部分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行为,各地各部门加大跟踪监察力度,去年全市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235件,结案率80%。同时,对一些农民工不重视劳动用工合同的情况,强化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增强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各地还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去年全市仅收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达656万元,收缴面达100%。针对一些非法劳务中介欺诈坑害农民工的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加强对劳务中介和劳务经纪人的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共清理非法中介65家。全市还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紧紧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利。目前,我市已吸收6.7万农民工加入工会。我市还通过组织外出务工临时党支部、派驻“劳务大使”、组建各类协会和农民工服务站等形式开展农民工维权。此外,我市许多地方还与务工人员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了区际维权协议,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

  在劳动力转移前,各级劳动力转移办公室都提前介入,发放维权卡,由司法部门提供一元钱法律援助。

 
作者: 李春雨 张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张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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