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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市区新建住房缴纳维修金
http://suihua.dbw.cn   2006-03-16 14:40:46

  东北网绥化3月16日电您所在的小区道路、路灯或住宅墙体等共用部位或设施破损了怎么办?记者本月14日从绥化市公共事业管理处获悉:今年起市区新建住房开始缴纳维修资金,用以解决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破损后“求告无门”的难题。

  凡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包括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在征缴之列。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非住宅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住房维修金属业主所有,利息作为增值部分为业主享用。

  维修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确保做到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

  绥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刘启林向记者介绍,所谓的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则包括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绿地、道路、路灯等。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金由市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收取。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由房屋管理单位代收。新建商品房维修金在房屋销售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如何确保维修金的使用效率和有效监管?刘启林处长告诉记者,居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金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需动用维修金的,要经过业主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简言之,维修金如何使用由业主说了算。

 
作者: 丛唤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张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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