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由市委督查室、市信访办和市涉法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成调查组,对全市当前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座谈及深入研究,感到我市信访工作一年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围绕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定工作,调查组在深入分析现状、总结各地做法、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建议。
成效·特点
一、重视信访工作的程度有了新的提高。2005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大了信访工作在实绩考核中的比重,市级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各分管领导积极主动抓信访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并亲自解决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接访、处访当作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能够把维护稳定放在与加快发展同等重要位置来抓信访工作,为推动信访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初步形成了治访维稳的工作合力。第一,从机制上看,实现了“三点一线”。就是调访、排查和集中会战贯穿于信访工作始终。第二,从管理上看,突出了“三位一体”。已形成了以信访部门为主体,以涉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督办机构为辅助,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负责的新格局。第三,从效果上看,呈现了“三个提高”,就是案件受理率、息访率、办结率得到全面提高。
三、实施《信访条例》,促进了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各地在宣传学习《信访条例》的过程中,重点对群众依法上访做了广泛宣传,大力整顿信访秩序。各县(市)区结合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也加大了规范信访秩序的力度,还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治访力度。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实施后,各地通过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人员,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规上访人员,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上访人员依法反映问题的工作运行体系,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四、化解信访矛盾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各地都能按照市信访办的要求,积极创新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新措施、新办法。各地在原有各项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又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各类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信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为保证信访部门有权、有位、有威、有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各地党委、政府积极为信访部门改善工作条件,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人员编制、增拨了工作经费、提高了政治待遇。市直各部门也纷纷设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使全市信访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信访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问题·表现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以下六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一是重要不重视的问题。有个别领导知道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嘴上说重视,实际不重视,不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信访工作。做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有责不负责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推、拖、顶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工作严重“缺位”,强迫信访部门“越位”解决问题,把一些无权解决的问题缠在手上。三是机制不跟进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还没有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还没有形成与新的《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没有研究与之配套的工作程序、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自如面对,积极创新,而是消极应付,盲目观望,导致工作滞后、被动。四是落实不彻底的问题。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基层落实不到位。目前,一些上级交办案件都属于“无效解决”,处理意见层层上报,但在基层发案单位、责任单位却落实不了,导致有的信访案件在中央、省、市多次循环交办后也解决不到位,疑难案件越积越多。同时,个别地方对疑难案件特别是一些进京访案件解决手段单一,措施不力,工作有畏难情绪。五是追究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多数地方都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责任主体模糊、责任界限不清晰,特别是对追究责任说起来“狠”,做起来“弱”。责任追究的力度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成比例。六是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信访条例》对应到行政机关反映的信访问题划定了明确的界限,但上访人反映涉法问题仍到信访部门缠访。同时,个别老户问题该解决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处理到位,但仍继续到信访部门和领导机关缠访。个别上访人的信访行为已经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思路·建议
我们感到,2006年全市信访工作应以推进《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按照市委一届十七次扩大会议的战略部署,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确立抓信访工作就是抓稳定、抓发展、抓环境、抓形象、抓干部思想作风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办理、督办、落实、问责并重,围绕创新落实《信访条例》抓信访,进而形成党委、政府牵头,信访部门协调督办,责任部门积极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为加快全市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1、要在强化信访防控上巩固信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大机制来落实信访防控措施,巩固信访成效。一是“调访一体化”和信访进社区的超前化解机制。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摆,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屯),难事不出街道(乡镇),把信访问题真正化解在基层。二是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定期或集中对信访不稳定因素、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案件进行分析调处,超前化解,就地稳定。三是建立矛盾引导分流机制。信访部门对接待的信访事项适时引导分流,涉法涉诉案件分流到政法机关处理;其他行政案件分流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处。四是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重要疑难信访案件,按照领导分工进行包案。包案领导是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案件的接待、处理、落实和稳定。五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信访领导小组会、党组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六是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统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明确联席会议工作程序,使之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发挥作用。七是建立信访事项终结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绥化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要求,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处理、复查和复核工作职责。八是建立突发性信访事项处置机制。要建立以信访、公安、安全、交通、卫生等部门为主的突发信访事项处置组织,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发挥联动作用,合力处置好突发事件。九是建立信访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信访条例》和《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细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对信访工作被动和不力的部门、单位加大追究责任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十是建立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处罚的惩处机制。对有《信访条例》中规定六种禁止性行为的上访人员,严肃依法进行处罚。在处罚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信访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机关要具体施用警力。
2、要在规范信访程序上提升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应从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办结和维护信访秩序四个方面入手。在接访方面,接访工作人员要做到熟悉并正确应用法规、政策,做好登记、告知、转送和交办工作。在处理方面,各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职能部门要依法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只要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不予办理,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上访人。在办结方面,对上访人反映问题合理、事实清楚的信访问题要在时限内予以结案,并正式行文报告上级交办机关。对上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并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复查、复核,并按上级交办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信访部门、党委、政府两个督查室要及时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推进案件的有效解决。在维护秩序方面,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处理到位,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无理要求的,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和程序坚决依法进行处置。
3、要在整合信访力量上创新信访工作。一是强化以信访部门为主体的信访问题接待、分流、指导的工作职能。信访部门要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和部门职能及时分流信访问题。二是强化以各级司法机关为主体的涉法涉诉问题工作职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由各地涉法涉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信访问题的性质由各司法机关具体负责解决处理。三是强化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为主体的越级访问题工作职能。到党委、政府的越级上访人员,统一由督查室负责接待、协调。四是强化以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信访问题处理职能。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密切配合、不能推诿。
4、要在加强信访领导上保障信访工作。一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在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量上发挥作用。三要大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
5、要在落实信访责任上推进信访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受理、办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复查和复核意见。二是落实落靠责任。2006年在全市实施信访工作“六联责任单”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由各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下达群众信访事项处理通知单,信访部门负责信访事项解决处理的督办落实,并协调党委政府及组织、纪检部门追究信访事项办理不力的责任。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部门、单位有以下三种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信访工作被动,信访事项不能及时处理,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单位,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2、越级访总量在全市10个县(市)区中持续3个月列在前两位的地方实行重点管理。越级访总量在市直35个信访工作列检部门中连续3个月列在前5位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3、连续两次被列入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出现情况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6、要在改进信访环境上发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增强依法信访意识。一方面,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使其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另一方面,严格规范信访人的行为,使其采取正当方式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信访氛围。要大力宣传信访,营造全社会关注信访、广大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浓厚氛围。形成党政领导带头抓信访、责任部门尽职抓信访、基层干部主动抓信访工作环境,树立党委、政府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大奖惩工作力度,增强信访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奖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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