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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元学解读城区热费政策
http://suihua.dbw.cn   2005-11-17 17:02:17
 
  编者按我市自今年9月下旬出台城区供热价格政策以来,多数城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了解热费成本上涨的情况,对供热价格政策的反映平稳,表示理解。但是,也有一部分群众对调价的情况不够清楚,心中还有些疑问。为此,我们就这次城区供热价格调整的运作程序、成本上升的因素和价格水平的高低等问题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元学解读了我市城区热费政策调整的相关情况。
 
  李元学说,供热价格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政府对这次城区供热价格调整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首先,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调价方案。市建设局对我市供热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经营成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成本,提出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其次,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调价方案。市物价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金鹏物业公司供热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顺达、龙水两家物业公司的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此基础上对调价方案进行了初审。第三,依法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8月30日在《绥化日报》发布公告,公开邀请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同时通过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推荐和选拔听证代表;于9月13日依法组织召开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代表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共50人。与会代表发言一致认为,由于煤、电价格上涨,供热成本上升,应该调整供热价格,但同时也指出提交听证会议讨论的调价方案上提出的居民每平方米25元的供热价格偏高,应进一步打紧打严成本,降低调价幅度。
 
  在酝酿调价方案期间,市政府曾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主管价格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了建设局和物价局的汇报,对调价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调价听证会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价格工作的领导又听取了市物价局的汇报,对拟定的价格标准向下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9月20日召开的政府常委会上讨论同意调价方案;市委于9月22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讨论决定出台调价方案。李元学说,供热价格向上调整主要因素是煤、电价格上涨。我市城区原定供热价格为居民住宅每平方米17元,是2003年制定的,当时煤炭价格是每吨210元。而目前绥化城区落地5000大卡标煤为每吨385元,为消化成本上涨因素,供热价格成本不采用市场煤价,而采用煤炭的政府采购价即每吨366.5元。按政府采购价计算,煤炭价格比2003年的210元上涨了74.5%。供热价格的成本构成及其依据是:①燃料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北方寒冷地区每个取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应耗45—50公斤煤(5000大卡),结合我市实际和考虑按新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温度提高2℃的因素,核定我市一个取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耗5000大卡标煤47公斤。按煤炭政府采购价格366.5元计算,燃料费单位成本为17.20元,较调整前的10.40元,提高了6.80元。②人工费(管理人员和司炉工工资)。依据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使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每班应配2人,每天三班运行,应配备6名司炉工。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们按4名司炉工,平均月工资400元计算,单位成本为0.96元,较调整前的0.86元(月工资按300元计算),提高了0.10元。管理人员工资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4元。人工费合计为1.6元。③水费。按我省行业供暖用水量每平方米0.14吨,每吨2.10元计算,单位成本为0.29元,与调整前持平。④电费。根据实际测算,每平方米耗电3.44千瓦时,按照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7073元计算,单位成本为2.43元。较调整前的2.31元,提高了0.12元。⑤运行维修费。根据实际测算,单位成本为0.54元,较调整前的0.75元下调0.21元。⑥检测费。根据技术监督部门收费标准计算,每平方米应摊的检测费为0.06元,与调整前持平。⑦环保排污费。每平方米0.30元。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标准计算,排污费最低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0.83元。为了消化成本上涨因素,降低群众支出,打入成本的只有0.30元。⑧折旧费。依据有关规定,锅炉使用年限为10—15年,锅炉房的使用年限为30—50元,取中间值计算,折旧费核定为每平方米1.25元,较调整前的单位成本1.31元下调了0.06元。⑨利润。本着公益事业保本微利原则,按成本费用的前六项的3%—5%提取利润,取中间值4%提取利润,单位成本为0.86元。较调整前的0.73提高了0.13元。⑩税金。按增值税的6.6%计算,单位成本为1.71元。较调整前的1.03元,提高了0.68元。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仍采取缓收的办法,未列入供热价格成本。炉渣残值(扣除)。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每立方米24元计算,单位成本为0.33元。综上测算,由于税金未列入。①至⑨项之和扣除即供热价格为24.20元。
 
  由于我市居民住宅原定的供热价格低于我省大部分地市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24.2元,从上涨幅度上显得偏高,但标准在全省还是处在较低水平上。目前,全省多数地市已经调整了供热价格。相关情况是:哈尔滨市按使用面积计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1.15元,这是原定价格标准,近期准备向上调整。齐齐哈尔市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6元,商服、公企用房每平方米31元。佳木斯市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4.8元,商服用房每平方米30元。大庆市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6元,商服用房每平方米40元,公企每平方米30元。鸡西市按建筑面积计收(扣除阳台和过道面积),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4元,商服用房每平方米28元,另收维修费每平方米2.4元。伊春市按使用面积计收,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5元,商服用房每平方米44.14元,公企每平方米40.03元。
 
  最近听说有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听说居民供热价格24.2元里,有4元是为供热工程筹资,问有无此事,他郑重回答,绝无此事。供热价格是由各项供热成本构成的,每一项都是按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行业标准核定的,不存在搭车收费问题。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张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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