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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来源:绥化日报 2025-06-13 字体:

  东北网绥化6月13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      6月12日上午,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和一次分组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北林区委书记单伟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杜振齐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伟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国彬,副市长候选人朱恒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刘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广伟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秀华辞职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人事任职议案。

  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命。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朱恒利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刘涛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泽时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李红星、代红玉、霍望、王美娜、杨柏嵩、任爽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决定:刘涛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绥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8号
 

       2025年6月12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朱恒利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王泽时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李红星、代红玉、霍望、王美娜、杨柏嵩、任爽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刘涛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刘涛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接受王秀华辞去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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