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25日讯 ( 特约记者 段洪伟 全媒体记者 宋一枫 ) “破产重整解民忧,保护债权暖人心。”“推进破产重整、激发企业新生,解决金融难题、助力乡村振兴。”12月18日上午,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青冈支行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两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为青冈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两面鲜红的锦旗,对法院工作人员仅仅用时37天,就将青冈县伟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快速成功审结一再表示感谢。
青冈县伟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成立于2020年4月,是一家经营速冻食品、保鲜食品加工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占地5000多平方米,带动了乡镇企业和经济的发展。但因经营不善,该公司于2021年陷入资金链困局,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部分债权人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因资不抵债濒临绝境,于今年10月18日向青冈法院提出企业破产重整申请。
青冈法院在审查中发现伟华食品公司债权相对集中,债权债务比较清晰,但常规的管理人选定流程程序复杂,需要向债权人、债务人履行相关程序,再择期进行选定程序,耗时较长。为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充分快捷的行使权利,青冈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决定积极适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首次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的方式于10月23日召开听证会,指定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及时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青冈法院积极沟通债权人与债务人,指导管理人有序开展工作,依照重整计划进行破产重整,仅仅用时37天就化解企业债务1300余万元,盘活资产1000余万元。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青冈支行与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两家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债权人,债权数额达1100余万元,经过此次重整900余万有担保的债权得到了全部清偿,有效避免了两家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不仅保留了伟华食品公司的商业价值,化解了债务危机,还帮助70名工人实现稳定就业,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企业核心价值与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青冈法院首次适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选任模式开展工作,开全省法院之先河,使正常半年左右的办案时间缩短至37天,大大提升了办案时效,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受到了多方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