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28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宋一枫 苗得雨 ) 11月27日下午,中共绥化市委宣传部(绥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绥化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专场。市科技局副局长沈润璞就如何通过政策支撑科技创新发展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沈润璞说,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创新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政策上入手,以培育创新主体、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提供人才支撑、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为重点,制定了《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借鉴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又制定了《绥化市本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绥化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科技创新基地补助实施细则》《绥化市本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细则》,适用对象均为注册及纳税地为绥化市本级范围内的企业及单位。
《绥化市本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围绕我市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为重点,支持开展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
《绥化市本级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支持开展一批研究目标明确具体,以重大技术和产品研发、新兴产业培育、重大工程建设为中心,能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专项,每个科技专项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
《绥化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绥化市本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实施细则》,对首次通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众创空间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补助、众创空间不超过20万元补助。
《绥化市本级科技创新基地补助实施细则》,对新通过认定或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绥化市本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对首次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
沈润璞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上下功夫,聚焦产业链和创新链中相对薄弱的核心环节下功夫,加快提高政策支持的普惠性、公平性和一致性,确保科技政策成为支持产业发展的关键助力。同时,时刻对标国家、省政策措施,结合绥化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创新发展政策措施,以政策为引领,激励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打造竞相投入、踊跃创新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