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审议9项议程(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东北网绥化10月27日讯 ( 全媒体记者唐国宏 ) 10月26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9项议程(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霞、李德政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建彬,副市长吴永久,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峰,市监委委员于洪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洪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苏生列席会议。
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一次分组会议和一次法制委员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鹏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听取了3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形成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显波辞职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王洪亮任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洪亮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厉国英等任免职的说明和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书面),审议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职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免去:王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程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表决结果,任命:王洪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厉国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洪亮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草案),任命王洪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会前学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集中学习。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3年10月26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任命王洪亮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接受程显波辞去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二、任命厉国英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王勇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程前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