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8项议程(草案) 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东北网绥化8月29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 8月28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8项议程(草案),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政、刘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民出席会议。
副市长王行亮,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显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经贵超列席会议。
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一次分组会议和一次法制委员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民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绥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绥化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绥化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绥化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审判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三个报告审议意见形成情况的说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绥化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吕英斌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马亮等任免职的说明和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书面),听取审议和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职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迟峰市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罗文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张晓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赵玉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郑海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王伟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王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褚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选举和表决结果,决定任命:吕英斌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野为市经济合作局局长,杨立功为市商务局局长。任命:马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许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于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进行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8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吕英斌为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野为绥化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杨立功为绥化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迟峰绥化市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罗文明绥化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亮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雷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于超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奇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晓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玉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海国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伟刚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炜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褚静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