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允许出售烟草,但是总有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利,在未取得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烟草制品。近日,海伦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海伦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线索称,市内某烟酒行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对外销售卷烟。随后,海伦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调查,2022年11月份,该烟酒行业主李某 ( 化名 )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指使其儿子苏某 ( 化名 ) 在海伦市城乡烟草零售店收购卷烟900余条,后在两处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进行对外销售,涉案金额24万余元。经过民警工作,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苏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苏某对涉嫌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赚钱需走合法渠道,切不可为了钱财而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