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8项议程(草案) 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东北网绥化3月31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 3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8项议程(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和一次分组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政、郭建民、刘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民出席会议。
副市长付秀芳,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沂河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绥化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及下步立法工作安排情况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朱梦妍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王春光等任免职的说明和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书面),听取和审议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职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王安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王春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刘宝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决定任命:朱梦研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王春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任免名单
(2023年3月30日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朱梦研为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安世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春光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王春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宝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