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8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 3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就《绥化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立法协商稿)》进行协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县(市、区)人大等12个方面人员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在会上讲话,副主任刘鹏主持会议。
李元学强调,要坚持正确立法方向,将多元、开放的立法协商工作贯穿地方立法始终,牢牢把握立法协商工作原则、任务、要求,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立法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立法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适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沟通对话,确保法规接地气、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加强研究论证,增强制度规则科学性、有效性,把停车服务与管理摆放到城市发展规划布局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并不断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对立法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开展论证咨询,依法妥善处理好争议较大的立法焦点事项,认真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谋划制定得民心、顺民意的停车服务法规制度。
李元学强调,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地方立法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把握,解决好法规制度的统筹协调、衔接配套问题,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协调性,更好发挥法规的规范性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注重加强法律法规衔接和体制机制的完善统一,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增强做好立法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立法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上,听取了《绥化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当前全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解决措施进行交流协商,并就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