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
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许勤梁惠玲等参加审议
黑龙江日报7日讯 ( 记者 曹忠义 徐佳倩 ) 7日,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代表团团长许勤,代表团副团长梁惠玲、张巍、于洪涛、贾玉梅,以及傅自应参加审议。
许勤代表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时代、根据新形势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修正草案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始终,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修正草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现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修正草案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修正草案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修正草案通过后,我们将结合黑龙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着力提升地方立法队伍素质能力,立良法、促善治,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梁惠玲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鲜明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总结吸收新时代立法实践新经验新成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于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完全赞同。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好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李宁代表说,立法法是“管法的法”,是规定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程序的基本法律,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法律。本次修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结合,维护宪法尊严和法治统一,有利于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我完全赞成。
韩杰才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体现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健全了立法体制机制,规范了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张守攻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会上,王海、许晓林、刘蕾、李岩松、冷友斌、张施慧、金东浩、高向秋、鲁海威等代表踊跃发言,紧紧围绕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紧密联系龙江实际提出意见建议。
王永康列席会议。
大会秘书处简报组、法案组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