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法院五里明法庭在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办案中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高效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使已于耄耋之年的老两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5月末,肇东市五里明法庭接到来自德昌乡杨某、陈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的一份诉讼请求,对杨某的儿子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土地并返还多年的土地承包费。经了解,二原告与被告系父子、母子关系,杨某、陈某共生育2子1女,后均分家另过。2012年杨某、陈某年迈多病,杨某儿子主动要求与杨某、陈某共同生活,并为他们养老送终,条件是将其房子更名到杨某儿子名下,马车及马和四轮车归被告所有,杨某、陈某承包经营的土地由被告代为管理,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费,然而杨某、陈某在与该儿子一起生活的11年间,被告分文未向原告支付承包费,且因生活习惯差异、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经常产生家庭矛盾,发生口角,二原告现已无法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想去养老机构养老,故诉至法庭。
五里明法庭庭长李春宇考虑到该案件的根源并非土地,实质还是家庭纠纷案件,单纯判决执行往往是胜了案子,却失了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所以应该以调解促和为主。于是法官李春宇及办案人员往返奔波于老人和子女家里了解情况,多次向其子女释法说理、从情理和法理上进行劝解,做亲情感化工作,告知其不能因为家庭矛盾而怠于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被告态度也很诚恳,向其父母承诺会改变态度,好好为二老尽孝。随后,二原告也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然而没过多久,7月,二原告再次来到肇东市五里明法庭,哭诉着家庭矛盾,由于经常与被告发生争吵,身心俱疲,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强烈要求与被告分开居住,要求去养老机构养老,如不满足其意愿,表达了轻生的想法。看着老人老泪纵横的样子,李庭长心里说不出的难受。二原告第一次提起诉讼时已经花费代理费2000元,此时二原告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可以再请诉讼代理人,而且二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对于诉求表达缺乏逻辑,情绪易激动,所以李春宇庭长建议二原告寻求法律援助,并主动帮助二原告联络了肇东妇联的同志。妇联的同志以及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与李庭长沟通,了解情况后也一致认为,让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绝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如果案子直接判决,结果毫无悬念,父母会胜诉。但是,案子判决这对父母与儿子之间恐怕也只剩下赡养费了,他们的关系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为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所以该案件还是应该先尝试调解。于是在8月4日,肇东市五里明法庭庭长李春宇、肇东市妇联副主席宫丽红、诉讼代理人高吉婷律师、以及乡政府驻村信访干部李成等同志共同来到了德昌乡光明村村委会,在光明村村书记郭玉城的主持下,共同进行了调解工作,二原告和被告都来到村委会,起初原被告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各执其词,但经过多方的劝导,倾听其诉求,疏导负面情绪,且本着遵循二位老人意愿的原则,双方终于同意了调解方案。满足了老人去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费用由其儿子承担,并且其儿子当场表示,如果父母在养老机构生活不习惯,随时可以接二位老人回家养老。最终,此次赡养纠纷以调解的形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雪松 特约记者 乔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