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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恋爱之名 实施诈骗入狱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22-04-06 字体: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假借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自作聪明终被严惩。

      2020年1月1日,被告人栾某与被害人柴某确定恋爱关系,此后,被告人栾某便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柴某财物: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栾某谎称自己在大庆市开的寄卖行被法院查封,找人帮助解封,需花费50000元,骗取被害人柴某信任后,柴某拿出36500元,加上栾某自带的13500元,装入一个信封内,二人开车前往大庆市公安局某分局,栾某谎称进去找人办事,让柴某在车内等待,栾某进去停留一会便返回车上,后赃款36500元被栾某挥霍。2020年2月28日,栾某谎称办理大庆市某法院解封财产,骗取柴某8000元。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栾某谎称前妻孟某要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先后五次共骗取柴某27000元。2020年5月11日,栾某以与许某共同投资工程为名,骗取柴某10000元。2021年1月10日,栾某谎称为他人交纳罚款,骗取柴某10000元。2021年1月28日,栾某谎称到大庆市某法院找刘某办理寄卖行的事,骗取柴某8000元。2021年2月21日、3月2日、3月5日,栾某谎称找王某到大庆市某法院协调停车费用和解冻银行卡,先后骗取柴某3000元、3500元、6200元。被告人栾某以虚构事实的手段,共骗取被害人柴某13次,骗取112200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栾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栾某退赔被害人柴某赃款112200元。 ( 张百灵 )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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