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父亲谭某与郭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其父亲谭某抚养。离婚后谭某独自抚养孩子,随着孩子年龄增长,谭某的经济条件逐渐无法满足孩子对于生活及教育的需求,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谭某代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郭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刘巍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孩子抚养费事宜进行调解。法官采取情理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孩子今后如何获得更优质的教育等为切入点,耐心劝解被告父母分开是成年人的情感纠纷,不能因此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并告知被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的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朱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