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绥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自公告之日至5月31日前专项受理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开发区建设中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责任落实方面,在开发区建设中监管缺失缺位、失职失责、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土地利用方面,违规征收土地,低价出售土地,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税费,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不开发,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违规调整变更土地规划用途,违规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安排安置等问题。
(三)资产和项目管理方面,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利用下属企业侵吞国有资产,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批先建,违规招标、发包工程项目,违规减免、缓缴有关费用等问题。
(四)机构编制和选人用人方面,违规增加编制种类数量,违规招聘、安置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借用钱物,违规设立“小金库”乱发津补贴、核销有关费用等问题。
(六)其他涉及开发区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绥化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0455—12388举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反映相关问题。
来信举报: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绥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2000。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绥化市调访服务中心绥化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登录绥化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