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21日讯 (全媒体记者 廉红 )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以来,我市积极动员部署,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积极推进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整改。再次整改落实,对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四个机制”,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案件反馈问题及时解决,立行立改见成效。
11月28日,我市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制定了《绥化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并对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进行部署。当天,又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传达了全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对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安排。
12月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两个《方案》,并成立“绥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负责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和下沉我市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已按责任分工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有序开展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也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专班负责督察期间相应工作。
12月4日,组织分管副市长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召开市长办公会和政府常务会,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动员会议精神,听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汇报,压实问题整改责任,专班专项专人推进落实。
绥化市信访受理小组转办信访案件时交办主办单位、交办县级主管领导、交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市级分管领导、交办纪检监察机关跟踪问责。每个信访案件都有专组办理,由市级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对于重点案件、查否案件和回访不满意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确保案件核实到位、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信访案件审批上报时,由县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级主要负责同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字,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信访案件办理得当。
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通过市、县、区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绥化日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公告2期。同时,在市电视台两个频道每天滚动播放督察组进驻时间、电话及举报邮箱。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调阅10批次材料,涉及我市的材料已经按照时限要求全部上报。
我市制定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移交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图,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信访受理小组专门接收信访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对接收的信访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移交、第一时间处理。截至12月6日,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案件5件,均在第一时间移交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进行核实、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