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21年达深20HC与达深21HC井橇装回收天然气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羊草镇郭家店北0.6km(达深20HC井)、孙家屯东南1.5km(达深21HC井)
建设规模:基建达深20HC与达深21HC井井口装置2座,采用现场撬装CNG装置进行试采,配套建设道路系统,各自建成产能2×104m3/d(达深20HC井200d、达深21HC井50d)。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
联系方式:18645986566 联系人:马工
通讯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钻探工程公司
邮政编码:163000
email:mayongqing@cnpc.com.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大庆恒安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9-5902780 联系人:刘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街42号大庆恒安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63712
email:liuzhonghe@petrochina.com.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条件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