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l.gsxt.gov.cn)及时申报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严重影响企业经营。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年报、守法经营。
特此通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l.gsxt.gov.cn)及时申报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严重影响企业经营。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年报、守法经营。
特此通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