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
提高部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补发
东北网绥化12月30日讯(于雷全媒体记者赵洪秋)12月26日,记者从市低保局了解到,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将提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实现十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23.2万户31.8万名城市乡村低保对象和2.5万名特困供养人员。预计将在本月底前全面实施,保障资金将通过社会化的形式发放到保障对象。
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发提高部分。
市城市低保户救助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市本级和北林区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户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17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828,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42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13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9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