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绥化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春艳(女)、由田、何立明、辛树梅(女)、张久利、张树春、孟凡平(女)、高玲(女)、高耸、高向秋(女)、高继红(女)、董辉、董秀艳(女)、廉绍清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2年1月。
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