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
拼车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尤其在冬季,出租车相对于有打车需要的人群来说相对较少,拼车就成了很多人无奈的选择。对于拼车,很多人颇有微词。那么,拼车是否合乎情理,又是否合乎法规呢?
如果从情理上讲,拼车不仅没有什么不妥,甚至应该提倡。为什么呢?因为拼车可以避免巨大的资源浪费。如果一台5座的出租车每次只载一名乘客,与满载相比,其消耗的燃油与车损没有太大的差别,这种巨大的资源浪费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从节省资源这一角度来说,拼车是一种颇为合理的配置;从另一个方面讲,尤其在冬季的时候,合理的拼车还可以解决很多市民打车难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出租车司机拼车,而很多乘客对此是虽心里不痛快,但又选择默认的一个原因。
如果从规矩上讲,出租车拼车是不妥的,甚至有违规违法之嫌。一位资深的律师对笔者介绍,一台出租车,从第一位乘客坐上车之后,他们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种默认的合同关系:在到达该乘客目的地的一段路程内,该出租车的使用权就归该乘客所有;在此期间内,出租车任何驶离原来路线或是加载其他乘客的做法,都应该事先征得这位乘客的同意,并适当降低费用,否则就是一种单方面违反合同行为。但是这样的法理,很多乘客是不知晓的。
外埠对于出租车拼车是如何管理的呢?据资料显示,南京、上海早就对出租车拼车出台过政策:原则上允许拼车,但第一个拼车的乘客上车后,车上第一个乘客的乘车费用自动降低20%,第二位拼车的乘客上车后,第一位乘客再降10%,第一位拼车者降10%,并以此类推。这样的做法既解决了部分乘客的打车难,又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出租车空驶形成的资源浪费,从法规的层面使资源配置更为合理。这样的拼车,既增加了出车司机的收入,也减少了车上第一位乘客的费用支出,合理,合法,也合情。但是,这种办法执行起来显然很麻烦,不知他们具体是怎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