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7日讯(王海虹陈岩记者陈骁) 2月22日,北林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以来,张某与父亲在北林区西长发镇经营鱼池,侯某负责给其送鱼饲料,张某先后拖欠鱼饲料款合计11.48万元,张某给侯某出具了欠条,经侯某多次索要未给付。2014年,侯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2014年7月16日,北林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张某偿还侯某鱼饲料款11.48万元。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1月22日,侯某向北林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擅自于2015年1月19日将自有的430亩鱼池(每年12万余元)转包给平某经营10年,转包后其外出打工。2016年5月11日,北林区法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去年12月10日,张某与侯某自行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给侯某14.9042万元,取得了侯某的谅解。去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