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2月27日讯(王春霞)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8万元。
2018年9月25日,赵某在某大学群发布兼职广告,招聘刷单手,每单提成50元。王某通过微信与赵某取得联系,了解刷单过程。赵某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于次日16时许,驾车领着王某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一手机店,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之后,赵某在安达市家中,以为王某办理注册刷单代理信息为名,向王某索要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将王某的支付宝、微信、京东白条的登录密码更改,冒用王某名义借款13000多元,后将款转入自己的支付宝。2018年9月27日,赵某领着王某办理一张交通银行卡,将此卡与新办理的手机卡绑定在一起,冒用王某名义,借款6000元,后转入自己的支付宝。
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29日将嫌疑人赵某抓获。案发后,嫌疑人赵某的家属代其返还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