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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绥化日报 2019-01-10 字体:

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0日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

  绥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一峰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检察机关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推动“都城地”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绥化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贡献力量。


编辑: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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