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肇东市五站镇东安村原党总支委员郝云彪违规发放误工补贴问题。2014年,郝云彪在担任五站镇东安村党总支委员、原方店村负责人期间,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违规为14名村民发放误工补贴款10.2万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起村民上访,合并其他违纪问题,郝云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安达市火石山乡卫生院原院长于海青违规帮助他人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9月,火石山乡卫生院工勤人员刘某患尿毒症,经于海青同意,刘某冒用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火石山乡卫生院办理虚假住院及核销手续,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共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资金3.2万元。于海青受到撤职处分。
三、海伦市爱民乡爱富村原党支部书记敖文广私自变卖扶贫农机和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敖文广任爱民乡爱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4台扶贫农用机械以33万元变卖给农户,并伪造承包合同应对上级检查。其中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2014年、2015年,爱民乡政府发放爱富村6万元征地补偿款,敖文广将其中1.18万元据为己有。敖文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兰西县星火乡丰岗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卢长海(主持工作)私自发包工程问题。2017年4月,卢长海在未经集体决策、未公开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14.6万元的德山讲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肇东市社会自然人张某。卢长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庆安县庆安镇福安村党支部书记褚井发贪占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秋,褚井发将村委会更换下来的81.34米铁艺栅栏安装在自家宅院,并把村里的1盏新路灯安装在自家门前。褚井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绥棱县林管局原局长刘汉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核销违规费用问题。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刘汉良任绥棱县林管局局长期间,指派司机刘某开具虚假票据21张,套取办公经费7.94万元,全部用于核销会议、检查、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项目产生的不合理支出。刘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望奎县灯塔镇经管中心原主任林立波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林立波违规收取各村报刊款67.2万元,用于乡政府招待、办公等费用支出;违规收取征兵罚款10.5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奖励征兵任务完成好的村,5万元用于乡政府食堂、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林立波受到记过处分。
八、明水县通达镇前进村原党总支书记郁庆河弄虚作假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6年至2013年,郁庆河用他人名义套取粮食直补款2.69万元,用于核销村里账外费用,合并其他违纪问题,郁庆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九、青冈县中和镇二排六村原党总支书记杨希武截留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杨希武在任中和镇二排六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截留机动地粮补和良种补贴49.5万元,入账48万元,用于村级各项支出,未入账1.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杨希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北林区津河镇津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新亮审核危房改造申请失职问题。2015年,津河镇津河村在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王新亮对村民盛某、苗某危房改造项目未认真审核,致使盛某、苗某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5万元。王新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曝光的10起典型案件看,有关涉案人员对法纪毫无敬畏,有的费尽心机,甚至明目张胆套取侵占扶贫帮困资金和集体资产;有的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从中汲取教训,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下大气力纠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惠民政策、“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集中力量排查问题线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审查调查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