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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放火 案发获刑七年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18-04-26 字体:

  东北网绥化4月26日讯(王春霞)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两原告人5400元。

  刘某因经济纠纷与范某发生争执,便产生报复心理。2017年10月28日20时许,刘某窜至范某家楼下,看见范某的摩托车,便将摩托车油管拔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从油管内流出的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摩托车起火后,造成摩托车、及附近房屋及屋内财物不同程度损毁。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7年12月8日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编辑: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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