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 化 市 政 府 定 价 收 费 目 录 清 单(2016年7月)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行业主管 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 围、对象 |
执收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销售价格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黑价经[2013]189号) |
绥价发[2012]39号、 绥价发[2013]32号 |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车用 |
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 绥化市区各车用天然气销售企业 |
1、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4.1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4.60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5.2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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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内跨县(市)和市(地)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水利厅《关于做好扩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
绥价联发[2016]6号、绥价联发[2012]5号 |
农业用水用户 |
永安、津河灌区管理站 |
1、按实际用水量计量的5.0分/立方米; 2、未经过计量用水点进行灌溉的,35元/每亩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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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辖区内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地热水销售价格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绥化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黑价格字[2009]241) |
绥政价发[2009]43号、绥价发[2015]52号 |
市区居民、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市区内所有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用户 |
绥化市自来水公司 |
1、居民2.60元/立方米,非居民4.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80元/立方米; 2、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为户年用水量140立方米以下(含14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2.60元;第二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140立方米至230立方米(含23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3.90元;第三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3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7.80元; 3、其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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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力销售价格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绥政办发[2015]61号、发改价格[2005]2200号、发改价格字[2011]1888号、绥政办发[2011]59号、绥建联发[2009]141号、绥政发[2008]51号 |
用热用户 |
绥化中盟热电有限公司、绥化弘坤热力有限公司 |
1、城区居民:28.40元/㎡ ; 2、城区非居民:36.20元/㎡ ; 3、低保户补贴标准等详见绥建发[2011]184号; 4、其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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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卫生局、绥化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
绥价发[2013]60号、绥政价发[2008]13号 |
辖区内各县(市)区、中、省、市直所属的各类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
绥化市劳氏清大德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二、三级医院按实际床位每日每床2.10元; 2、一级医院1200元/月; 3、门诊部900元/月; 4、个体诊所100元/月; 5、村级卫生所40元/月; 6、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参照上述标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
6 |
辖区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票价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绥价发[2014]24号 |
乘客 |
绥化市祥和公交有限公司 |
每人次1元,其它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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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21号)、《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 |
绥价联发[2012]2号、 绥价联发[2012]3号 |
乘客 |
出租车 司机 |
1、普通型和标准型出租汽车基本租价均为5.00元,超过基价里程2.5㎞,加收每公里计程租价。普通型:1.60元/㎞,标准型:1.70元/㎞。 2、其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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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卫生局 |
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绥价函[2015]23号、绥价函[2015]24号 |
车主 |
绥化市第一医院(同康分院)、绥化市第一医院(现代医疗中心) |
1、同康分院:计次收费。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按照2.00元/台收费; 2、现代医疗中心:计时收费。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费;15分钟至2小时,3.00元/台;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0元/台;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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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辖区内殡葬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民政局 |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8]88号) |
绥价发[2015]51号、绥政价发[2000]12号、绥政价发[2000]16号、绥价发[2006]29号、绥价发[2015]50号 |
丧主 |
绥化市殡葬管理所 |
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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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辖区内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绥政发[2015]30号 |
租户 |
绥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2元。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户租金可减免。 3、其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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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辖区内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绥政发[2006]86号 |
业主 |
辖区内各物业企业 |
1、城区住宅以及住宅配套使用的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的具体标准是:二级小区为0.36元/月.㎡,三级小区为0.28元/月.㎡,四级小区0.20元/月.㎡。根据服务质量,实行上浮20%以内,下浮不限。按建筑面积计收。 2、其他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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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辖区内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
经营 服务性 |
绥化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13]321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道路营运客车票价调整审批表、绥化市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备案)表 |
旅客 |
辖区内各客运站售票厅 |
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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