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再次推出三项优化发展环境新举措,将竭诚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优质消防服务。支队消防工程审核科预约电话:0455-8272165,电子信箱账号:gongchengshenheke@126.com;支队消防工程验收科预约电话0455-8272161,电子信箱账号:suihuaxiaofang@163.com;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号:绥化消防(suihuaxiaofang119)。
一、介入式建设工程预审核
(一)对尚未具备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受理条件或仅有部分专业设计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服务申请,开展介入式建设工程预审核工作,利于建设单位在法定要件齐全后,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率。
(二)结合本地实际,公布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预约受理方式和信息反馈方式,通过互联网或消防受理窗口接收消防设计电子或纸质图纸文件,拓宽沟通联系渠道,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以《消防受理窗口服务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两部地方标准宣贯为契机,加强消防受理窗口硬件建设,配好配足办公设备,加大培训力度,配齐配强支、大队消防设计审核人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针对设计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应预先对已完成专业部分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图纸文件,如建筑总平面部局、建筑结构、建筑消防设施等内容,分阶段进行技术审查,一次性提出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五)预审核工作期间应同步开展工程选址的实地踏查,重点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的设置进行核查,确保建筑总平面部局设计的合规合理,避免建筑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六)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向申请人及时传递审核动态、一次性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七)建立与建设、设计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介入式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问题,实现工程设计与消防审核的同步完成,最大限度缩减审批周期。
(八)针对提前介入开展预审核服务的工程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前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设计文件编制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二、邀请式建设工程预验收
(九)建设工程竣工尚未具备申报消防验收时,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服务申请,应提前开展建设工程预验收工作。
(十)对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完备使用功能的工程单体或单体建筑局部,如:建筑群中的独立单体建筑、裙房、单体建筑的外墙保温、隐蔽工程等进行分阶段的消防预验收。
(十一)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邀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消防预验收。
(十二)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系,在消防产品进场、隐蔽工程隐蔽之前等重要工程节点,在建设单位申请前提下,由施工或监理单位通知,消防部门进场取样检测,进行预验收。
(十三)在预验收过程中了解建设单位诉求,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通过现场踏查、实地测试等方式,查找工程存在的问题,当场形成预验收意见。
(十四)针对疑点、难点问题,邀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研讨会,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问题整改,为工程最终顺利通过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针对建设工程局部存在与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不符,但又未违反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可建议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工程设计局部变更的途径将问题予以消除解决,缩减整改周期,为建设单位减少二次整改资金的投入。
(十六)针对提前介入开展预验收服务的工程,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服务指导并跟踪整改方案的落实。
(十七)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职能作用,推行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消防预验收意见进行现场整改的工作新模式。
三、跟踪式火灾隐患整改
(十八)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确定一名熟悉情况、业务精通的专职联络员负责跟踪隐患整改全过程。
(十九)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协助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合理规划隐患整改进程,整改期间增加指导服务频次,督促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加强临时防范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二十)充分发挥“技术服务队”作用,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上门服务,以整改方案最优化、资金投入最低化为工作原则,指导帮扶隐患整改,力求监督执法更加人性化。
(二十一)整改期间建立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联络机制。整改完成后定期开展走访、座谈、培训活动,了解单位情况、倾听企业声音,宣讲消防安全常识,不断强化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