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部署要求,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市物价局近期召开完善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1、阶梯水量确定。阶梯水量设置原则分为三级。根据发改价格[2013]2676号附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中关于我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拟定市区两套阶梯水量方案。
方案一:第一级水量原则上为3.3吨/人•月,第二级水量原则上为5吨/人•月,第三级水量原则上为超出5吨/人•月的用水部分。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原则上为4吨/人•月,第二级水量原则上为6吨/人•月,第三级水量原则上为超出6吨/人•月的用水部分。
2、阶梯水价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级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1:1.5:3的比例安排。
3、阶梯水价计缴方式。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水量作为计算阶梯水价分阶梯水量标准,年度用水量未达到阶梯水价分档水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4、阶梯水价计算单位。阶梯水价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每户按3口人核定,人数每增加一人,月增加水量基数3.3或4立方米。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5年9月2日上午9:00-11:30时在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700会议室召开。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共26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会玲 马东 王友邦 王莹 孙继承 李峰 李桂枫 朱德俊 张宏宇 刘宝军 陈宇桥 吴海燕 怀新光 佟少先 单向东 姚丽萍 侯振德 夏仲伟 康殿彬 梁德新 崔凤兰 梁生龙 曹文涛 龚葳 焦殿芝 蒲莉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李庆年 石晓英 牛忠臣 关胜杰 张建国 宫道天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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