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绥化市教育学院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04-16 16:00:18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黑价联[2014]8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绥化市教育学院等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4〕367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号)和《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绥化市教育学院:函授教育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元,函授教育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元。

  齐齐哈尔市职工大学:夜大学理工类专业、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

  二、上述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三、学校收取的学费属于非税收入,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4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并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作者: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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