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刘希山
经济领域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伴随着物价部门价格认证机构的诞生而开始的,多年来始终是物价部门努力争取的工作阵地,但同时又是物价部门价格鉴定人员的爱恨交加的一项工作。从全省范围看,我们物价部门在经济领域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中曾有过辉煌,部分地市的价格认证机构是法院涉案物价格鉴定的主要承担者,但目前已跌进低谷,多数地方的价格认证中心放弃了对经济领域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如何重失物价部门对经济领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荣光,进一步拓展经济案件价格鉴定领域,又十分迫切地摆到了全省价格鉴定工作人员特别是基础价格鉴定工作人员的面前。本文着重从当前经济领域涉案物价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主问题及绥化市价格认证中心在此领域中的一些工作实践这两个方面进行探索,为同行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从我市经济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的实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对价格鉴定的政策规定理解不一致,使法院经济领域涉案物价格鉴定评估案源外流严重。目前,物价部门价格认证机构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主要文件依据是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 [2008]1392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前两个文件,规定刑事案件的涉案物价格评估必须由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承担,但非刑事案件的涉案物价格评估只是明确价格认证中心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价格鉴定,并没有明确必须由价格认证中心来做。虽然《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涉案物价格鉴证。但在个体执行过程中,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地方法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非刑事案件涉案物的价格评估可以委托价格认证中心也可以委托其评估机构。如此对有关价格鉴定规定的理解为其他评估机构从事经济领域涉案物价格评估打开了方便大门,使许多本来应由价格认证中心负责的价格鉴定案件大量外流。
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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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利益的驱动使中介价格评估机构趋之若鹜,使法院的选择增加了意向性。价格鉴定评估,特别是一些标的额较大,且技术含量要求不是很高的价格评估案件,短时间内会给评估方带来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面对金钱的诱惑,一些中介评估机构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沟通协调法院相关人员,以便争取到更多的案源,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相对于中介机构,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财务管理规范,没有中介机构灵活,只能眼看着经济领域的评估案件落到了别人的手中。
3、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使法院和物价部门对经济领域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认识不能相向而行。法院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在政府部门中的优越性,对于存有争议的政策规定,其不可避免地偏向自己的喜好,随心而为。物价部门既是价格杠杆部门又是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价格认证工作只是其职能中的一个不显重要的服务领域,领导在平时虽然也很重视,但也有无暇顾及之时,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与法院沟通协调,其他领导的沟通协调又无力度,致使经济领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有谁来做法院和物价部门各执一辞,无法达成一致。
4、经济领域涉案财物评估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导致了部分价格认证中心望而却步,主动放弃了此项工作。由于经济领域的纠纷涉及到各个领域,涉案财产纷繁复杂,价格鉴定评估的技术难度较大,部分价格认证机构由于人才的不足的外部原因及不愿承担更多风险的内在因素,致使从事经济领域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评估的积极性不高,对法院偶而委托的价格鉴定也不是太积极太热情,久而久之,渐渐失去了法院经济领域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这块阵地。
二超载、我市在经济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绥化市价格认证中心在扎实做好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全力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价格认证评估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经济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领域,在为法院办理经济案件提供价格认证支持的同时,既锻炼了价格认证队伍,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2012年开始至现在,绥化市价格认证中心共受理法院委托的经济案件价格鉴定253起,标的额3.12亿元,取得经济收益76.8万元。其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1、用优质的服务感动人
经济领域的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工作,存在着多家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采取非正常手段与价格认证中心抢业务、争领域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认证中心只能做一些标的额较小或者情况复杂其他评估机构不愿做或做不了的价格鉴定案件,标的较额大而相对简单的一些价格鉴定都被中介机构抢走的尴尬局面。对此,我们采取“从小处入手,从大处着眼,不算经济账”的工作思路,无论案件标的大小、情况多么复杂,都及时受理法院的委托并认真办理。有时只为几千元的标的额要化费工作人员一天的时间、行程几百公里,耗去的燃油费用远多于收取的鉴定费用;有时鉴定标的的环境复杂,灰尘没过脚面,库房岌岌可危,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一桩桩、一件件于无声处的真诚,感动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基层法庭的法官都主动要求把相关的价格鉴定案件委托给价格认证中心来做。
2、用敢于担当的勇气感染人
经济案件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几乎每个鉴定标的都是一项全新的领域,对价格鉴定工作人员都是一种考验。如果没有对价格认证工作的一种挚爱和攻艰克难、敢于担当的勇气,诸多案件的鉴定是难以受理的。有一些案件是法院委托了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或是当面委婉谢绝,或是受理之后,由于困难太多又退回了法院。法院在无奈之下,才选择了价格认证中心,有时,我们也想一推了之,也不想把困难和麻烦往自己身上揽。当看到基层法官信任的目光和近似恳求的言语,为了证明价格认证中心与其他中介机构的不同,也为了扩大物价部门的社会影响,不断拓展价格认证领域,我们对凡具备受理条件的案件都进行了受理,把困难留给了自己。
3、用过硬的本领吸引人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敢于担当,更要有所作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绥化市价格认证中心为了炼就过硬的本领,首先从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抓起。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物价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提高水平。近年来,凡是国家和省举办的业务培训,我们都积极派人参加,并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听课,精心准备,回来后,对其他人员进行专题辅导。二是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周五为固定学习日,每次学习日都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学习内容进行提前备课,重点提示和详细讲解,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避免学习流于形式。三是发挥专家库、人才库的作用,积极利用外脑。说实话,有些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非常复杂,涉及的专业知识我们不了解也不懂,甚至有的连听都没听过。对此,我们就聘请专家,让专家为我们提供技术指导。有时,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信息,多得到一些技术支持,价格鉴定人员把自己的同学、朋友、亲属等人脉关系都用上了。四是充分运用集体智慧。每个案件都指定专人负总责,其他同志积极配合,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让大家各抒己见,让不同的观点碰撞交锋。在激烈的讨论中激发灵感,寻找正确的答案。有时为了一个技术节点,反复推敲,反复争论,在争论中去伪存真。严谨的态度,过硬的本领赢得了委托部门的认可,法院主管鉴定工作的同志由衷地表示:“把案子交给价格认证中心去鉴定,我们心理有底。”
4、用高质量的鉴定结果折服人
经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之前都具有良好的个人关系,因经济纠纷而撕破了脸,互不相让,其冲突比一般当事人更严重、更较真。为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情绪冲动、斤斤斤计较。部分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结果吹毛求疵,无端指责,时常要求法院开庭质询,并聘请律师对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结论提出质疑,要求鉴定人员当庭解答。为了尽快结案,法官也希望价格鉴定结果不出纰漏,客观公正,为法院的裁决提供有力地支持。在当事人提出质询时,法官心里也有疑问,价格鉴定结果是否存在瑕疵?法庭上鉴定人员有理有据的阐述和解释,既回答了当事人的疑虑,也解开了法官心中的疑惑,被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员严肃认真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价格鉴定结论而折服。
5、用有情有义的物价情联络人
通过工作关系,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与法院相关人员建立了深厚的个人友谊,而通过个人友谊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经常的工作沟通,平时的电话问候和节日短信的祝福,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形成了互相支持的工作情谊,在相关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时,法院总是把价格认证中心放在重要位置,尽可能多给价格认证中心一些价格评估案件,支持价格认格认证中心的工作。
当前经济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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