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探析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04-16 15:49:09

  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王喜龙

  为了实现价格工作重点向价格监管转移,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向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转移。省局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制发了《2012-2014年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形成了“三转四化”工作机制,采取“五抓促五化”的工作措施,对“十大行业”、“五大市场”开展全方位的监管和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市场价格行为方面的价格违法问题,采取一些有效的检查方式、方法,从执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多启示。

  一、查出的主要价格违法问题

  (一)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出租专柜使用的是自制标价签,有的使用的是外地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签,没有使用当地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签。商品标价签内容填写不全、不规范、不明确,缺项漏项,降价签不标明降价原因和起止时间,不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2、混标原价、现价。有的超市降价促销商品使用黄色降价签,在降价标签上标注的原价和现价为同一价格,在原价和现价没有区别的情况下,使用了黄色降价签。

  3、虚构原价

  某超市销售的娃哈哈AD钙奶降价签标示原价为6.50元,经查降价前七日内实际最低成交价为6.00元;销售的超能棕榈皂降价签标示原价6.20元,降价前实际最低成交价为5.50元;销售的伊藤园锔油防干枯洗发露降价签标示原价为28.50元,降价前实际最低成交价为18.90元。此三种商品降价签标示的原价均高于降价前七日内的实际最低交易价格,虚构了原价。

  4、销售定量包装散积货物,采取短缺数量等手段,致使质量价格不符。

  我们抽检某超市自行定量包装的秋木耳一袋,价签标注净含量0.244kg,抽检时的净含量为0.218 kg,实际差量0.006 kg,按所标注单价折算差价为0.60元/袋。

  5、以低价招徕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某超市销售的大红枣标示的原价为29.80元/ kg,现价为20.80元/ kg,但实际结算价格按原价29.80元结算,构成了典型的“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餐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餐饮店均在结算价款外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的餐位费、服务费、烧烤小料费、纸巾费、打包塑料袋款等费用。

  2、部分饭店的酒水、香烟、主食、小菜等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有的标价不规范,存在错标、填写项目不全的问题,个别饭店还存在自制价格标签的问题。

  3、部分餐饮店销售的老头鱼等菜品在菜谱上标示“时价”,未标明具体售出实际价格;个别餐饮店以“特价”销售海鲜菜品,价格无从比较,存在模糊标价问题。

  4、有的餐饮店存在部分菜品低标高结问题,如:有的饭店销售的肉皮炖黄豆角标价是38元/盘,实际结算价格是58元/盘。烧烤店卖的烤鸡心2元/串,实际结算价格是2.5元/串。

  5、个别饭店存在虚构原价问题。如某海鲜酒店对部分海鲜菜品搞促销活动,在宣传海报上标示扇贝原价10元/只,现价3元/只。经查该饭店促销活动前七天最低结算价为8元/只,低于标示的原价2元/只。

  (三)洗浴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洗浴服务收费、包房收费和洗浴用品价格均未按照《黑龙江省洗浴业明码标价规定》的内容样式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

  2、销售的酒水等商品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3、收取的男浴套票38元/人,没有进行公示,没有标明包含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时间等。

  4、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取男浴包房费20元/人后,又收取未标明的过夜费40元/人、宿。

  5、低标高结问题。包房内价目表标价男浴包房18元(含浴品),实际结算按每位20元结算,存在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问题。

  (四)健身娱乐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健身俱乐部存在的问题:①标价不规范。有的俱乐部收费价格表上只标示了学生120元/人、月,成人160元/人、月;学生200元/人、双月,成人280元/人、双月等,没有标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未经当地物价部门监制。②收取了未予标明的健身卡工本费10元/卡。③店内出售的健身服装、瑜伽垫、饮用瓶装水等商品没有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

  2、娱乐会馆存在的问题:①所有包房收费未按明码标价规定的内容、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②一种商品标出两种价格。一个是零售价格,一个是会员价格,会员价格均高出零售价格30%左右。

  (五)服饰专营店和大中型商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部分企业和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使用外地监制的价签等问题外,存在的主要价格欺诈问题有:一是销售商品标价签所标示的商品的产地与实际不符。如某服饰专卖店销售的腰带标识为法国“香奈儿”品牌,商家又无法提供其产地为法国的相关证据。二是虚构原价。如某卖场甩货,用的全是红色降价签,商家提供不出降价前能够证实“原价”的交易票据。三是欺骗性价格表示。有的化妆品专柜在宣传板上标识“买200送200”和“买500送200”,送的是商品而不是现金,送的什么商品也没有标识。

  (六)家纺经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数家纺专营店使用未经当地物价部门监制的价签标价,个别经营者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存在的价格欺诈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虚构原价。有的专营店对部分商品开展促销,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的交易票据以及相关降价记录,没有以其所标识的原价进行交易的事实,构成了虚构原价。二是标价签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如某家纺专营店经销的四种商品实际产地为江苏,标示产地为上海。利用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七)美容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了美容服务收费未按规定内容、方式进行公示,经销的美容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外,有的美容院对消费满100元的消费者,赠一张免费享有6项服务的礼券,经查有两项服务该店不能提供,需要去哈市,同时还要交额度不小的费用。构成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

  (八)家居建材经销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经营者除存在不标价、自制价签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虚构原价。如某家居经营店销售的餐桌标识原价3600元,现价1600元,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的交易票据和降价记录等相关资料,没有以其所标识的原价进行交易的事实,构成了虚构原价。二是虚假优惠折价。某家居经营店标识全场“折上折”,某型号沙发折后价格为每套12840元,经查本次折价前最后一次销售记录为10000元。

  (九)民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幼儿园收费公示未经当地物价部门监制,格式不正确、内容不规范;个别新开办幼儿园未及时到物价部门就相关收费进行备案。此外,查出的主要问题有:①自行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②违规收取教材费;③自立项目收取“试园费”; ④违规开办特色教育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⑤违规代收保险费。

  二、我们采取的检查步骤及方式、方法

  1、检查前的调查摸底。检查前一天我们对被检查单位暗访、采点定位,做到心中有数。首先,以消费者的身份搜集促销海报,观察LED滚动降价字幕;第二,粗略掌握哪些商品开展促销,店长提示促销内容和张贴的宣传标语等;第三,察看全店商品标价情况,哪些商品使用了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哪些商品使用的是自制价格签;第四,重点掌握了解使用降价标价签的降价促销商品数量,分布的柜组,具体摆放的位置。

  2、集中骨干力量,明确分工。抽调市、县检查骨干组成检查组,进店检查前将检查组成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照相、摄像;有人负责搜集、记录有价值的证据材料;有人负责询问、了解情况,并做好录音;有人负责查对财务帐目和商品销售记录。做到相互密切配合、环环相扣,不存遗漏。

  3、现场取证,达到真实准确。进店检查时,迅速进行现场取证。按暗访时采定的方位,对标价有问题的商品标价签和所有降价促销商品降价签及相对应商品逐个进行拍照,个别问题比较明显的降价签迅速搜集在手中,避免事后商家销毁,拍照、摄像后要将照片进行冲洗成片,摄像过程刻成光碟,以备走法律程序时作为有效的证据佐证。同时,对店内销售的定量包装散集货物进行现场称重,看是否有质量与价格不符的问题。

  4、全面核查,找出价格违法问题。认真核兑销售电子小票、商品标价签及微机存储的商品销售明细帐。一看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是否一致,有否低标高结的问题;二是认真逐个品种核对降价前的有关价格资料,降价签所标原价是否是降价前七日的最低交易价格;是否存在虚构原价的现象;三看降价促销商品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是否有价格档案,降价促销商品所标示的特价有否等于或高于本次销售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问题。总之,一方面通过标价行为看是否存在:虚假标价、低标高结、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混淆销售处理品、模糊赠售;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手段看是否存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价格诱骗交易、质量与价格不符、假冒政府定价等问题。

  三、通过市场价格执法实践得到的启示

  1、必须统一思想,破除为难疑虑心理。无论是价格法的法定职能,还是相关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市场价格监管不存在该不该管、能不能管的问题,而是怎么管、怎么深入的问题。市场价格监管对我们价格执法人员来说,以前涉猎少、介入少,研究少,实践少,缺乏的是执法经验和检查技巧,经验技巧可以在实践中逐渐积累和掌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关键,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2、必须高度重视,打有准备之仗。对广大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和检查,不同于以往我们对行政事业收费部门和政府定价的企事业单位的检查,因为市场放开了,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一方面,经营者对物价部门的职能了解不充分,对价格法律法规缺少认知,觉得物价部门没理由、没必要对他们实施监管,心理有抵触,不会太配合。另一方面,经营者一般都是个体经营,个人投资,查出价格违法事实连带的是经济制裁,从个人手头里掏钱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同时,这些人又是很特殊的群体,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当切身经济利益和企业社会声誉即将受到影响时,他们会采取很多措施和手段干扰检查和处罚,有时稍不留神,就容易陷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使我们处于被动之地。所以,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原则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从开据检查通知、提取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到案件审核以及责令退款、处罚告知等一系列执法程序都要做到严谨细致,各种法律文书使用的文书用语,引用的法规条文,要做到字斟句酌,严肃、严谨、严密,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不能留任何把柄。每查办一起针对市场价格行为的案件,都要做好应对处罚听证、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的准备。

  3、必须提高敏锐度,不断拓展市场价格监管领域。近年来我们查处的市场价格方面的案件,主要侧重商贸流通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而不正当价格行为包含的类别还有很多,如价格串通、低价倾销、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我们物价干部职工特别是价格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执法的敏锐度,做到眼明手快,通过媒体反映、促销宣传、广告短信、协会集会包括日常购物,敏锐地捕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线索,充分准备,迅速出击,扩大战果。

 
作者: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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