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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http://suihua.dbw.cn   2009-12-22 16:16:19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为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仍较薄弱、救援和检测设备配备不足、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普法教育、社会宣传规划以及企业、学校、单位和社区经常性教育内容,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宣传和学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机制。要切实增强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把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进一步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企业长远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2.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进一步强化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要进一步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具有较好的操作性。要认真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真正体现赏罚分明。

  3.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引导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安全措施。要坚持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对客运超载、报废车的专项治理,并常抓不懈。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资质的管理。要加强对各类特种设备质量的监测,坚决取缔质量不合格的劣质设备,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继续加大对事故多发行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力、装备和经费投入。要考虑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经费、市安委会办公室经费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费适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加强教育培训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源头管理,在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对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标准。要继续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的培训,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水平。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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