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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生口角致人轻伤获罪
http://suihua.dbw.cn   2016-08-12 16:54:10

  东北网绥化8月12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4月16日14时30分,被告人马某某同王某某(在逃)、李某某等人到安达市一歌厅唱歌,期间王某某在去卫生间的时候与韩某某、白某发生口角。回到大厅后,王某某对马某某提出要去打刚才那两个人,遂同马某某来到韩某某的包房内。王某某同韩某某等人对骂,马某某用啤酒瓶子击打韩某某的头面部,后二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韩某某鼻骨骨折,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3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作者: 尹达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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