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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口角伤人被判入狱两年
http://suihua.dbw.cn   2016-08-10 20:30:15

  东北网绥化8月10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高某(男,43岁,安达市人)2012年9月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安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2013年7月8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17日17时,高某与闫某、李某、范某及被害人渠某在安达市三道街一饼店吃饭。高某酒后和渠某发生口角,高某到吧台结账时,渠某跟了过去。高某拿空酒瓶子打渠某头部,并用拳头打渠某鼻子。经鉴定,渠某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高某于2015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16年1月4日,高某在哈尔滨市火车站被抓获。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尹达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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