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7日讯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海伦市百祥镇百祥村养鸡场异味扰民、北林区宝山镇战胜村泥河及河套被开垦农田破坏环境、肇东市肇东镇良种村农民承包的草原在合同期内被经济开发区改建为楼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海伦市、北林区、肇东市对交办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交办的海伦市百祥镇百祥村养鸡场异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8月3日,调查组深入到群众反映的养鸡地点,对养殖场所进行了细致调查,发现该户确实是在新建的房舍中养殖1600只蛋鸡雏,经询问业主这批鸡雏刚买回来6天时间。该栋鸡舍确实在居民区内,随着鸡雏的成长其排泄物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海伦市依据《黑龙经省居民居住管理办法》规定,已对该户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成另行选址搬迁,限定该户7日内搬迁完毕,搬迁事宜由海伦市百祥镇监督实施。海伦市环保部门将与畜牧部门统一协调完成农村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同时大力宣传《黑龙经省居民居住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条例》使海伦市的养殖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对于交办的北林区宝山镇战胜村泥河及河套被开垦农田破坏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宝山镇战胜村现有河套资源,1986年开始,河套资源被农户自行筑埂养鱼和种稻田,水田面积大约6200亩,现被农民利用成水田的情况属实。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因按照草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草原属于国家管理资源。1997年以前,开垦的耕地的草原可维持现状,按草原管理。1997年以后,宝山镇战胜村不存在河套开发利用为水田的情况,因此不存在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确认该区域内所有土地为泥河行洪区内土地。同时按照草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草原属于国家管理资源。1997年以前开垦的耕地的草原可维持现状,按草原管理。依据198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1994年省人大颁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规定,该草原为国有、村集体使用。2013年,针对开发区宝山镇个别农户反映类似问题,开发区宝山镇向绥化市农委进行过咨询。市农委认为,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战胜村所有河套地为1997年以前开发的耕地,发包始终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价发包,本村村民优先,同等价格下原承包户优先的原则。发包款用于战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发区宝山镇战胜村泥河及河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开垦为农田,同时不存在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北林区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反映问题的解决力度,按照“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政策界线,严格依法依政策来处置信访事项;对信访人的实际困难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从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信访群众的角度,想方设法帮助信访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处理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综合协调服务到位,促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解决。对于交办的肇东市肇东镇良种村农民承包的草原在合同期内被经济开发区改建为楼房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该地块位于肇昌公路南,“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内,原肇东镇良种村、增产村境内,现良种村与增产村合并为增产村。该地块面积为5082亩,分别由9人承包经营。2004年以前,该地类为天然草原。2004年10月28日,根据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黑发改地区[2004]1147号文件《关于做好哈大齐绥盐碱地开发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此地块已化归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该块地类已变为重度盐碱地,已不属草原。肇东市经济开发区将与被征地农户加强沟通,把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作用和意义及相关文件解释好宣传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