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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应被认定为机动车
http://suihua.dbw.cn   2016-06-30 17:34:37

  北林区中直路多家摩托车经销门店外,摆放着各种品牌及型号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其中四轮电动车内外部的设计都与小轿车非常相似。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等各类电动车因操作简单、购买门槛低、使用费用低、约束少、无需驾照等特点受到不少人青睐而得以迅速发展。民警日常路面检查中发现,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电动车在提供出行者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源头管理难点,形成了电动车管理盲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于上述车辆是否安全,能否上路的讨论由来已久,有不少人对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性能和其对正常交通秩序的扰乱表示担忧。

  驾电动车、代步车遇交通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3月11日,在北林区东风路,刘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路边行走的张某、董某撞倒,造成行人张某、董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2日17时许,金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北林区康庄路与黄山路交叉口时,与祁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祁某重伤。在该起事故中:二人都属无证驾驶,应承担同等责任。近日,一老人驾驶代步车与小客车相撞,老人受伤后构成八级伤残。但因老人所驾驶代步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且属于无证驾驶,需负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所骑的老年代步车为电动三轮车,车辆经过鉴定已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属于机动车,而老人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警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老人自己也要自行负担30%的损失。

  代步车设计与汽车相似多数无法办牌照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市市面上有多种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热销,记者在中直路多家摩托车经销门店外看到,那里摆放着各种品牌型号的四轮电动车,这些车辆从内部的方向盘、座椅等到外观设计都和小型汽车别无二致。在售的这些看起来和小型汽车极为相似的代步车,价格从两万至五万元不等。除外形相似之外,这些代步车还具备类似小型汽车的刹车、油门、挡位、倒车镜和雨刷器等设施,甚至一些代步车的双排座椅还能乘坐四个人。我们也经常在路上看到没有车牌,并在车牌的位置赫然写着“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字样的车子。一名经销商在推销代步车时介绍说:这种车其实就是电动汽车,时速在40公里/小时,操作跟汽车一样,如果学过开车的人,驾驶代步车就非常简单了;因为没有相关管理办法,所以代步车不用上任何牌照,驾驶代步车也不用办量驾驶证。另一名经销商称:“代步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因为没有明确的政策,上不了牌照,也不需要驾照,只要不拉活儿就没人管。”

  大部分老年代步车属机动车范畴

  北林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现在生产的这类车辆在正规机构鉴定,车身重量等都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标准,时速达到40公里/小时已经超过非机动车的标准,因此应属于机动车范畴。关于代步车是否有路权,驾驶员是否需要办理驾驶证,现在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法规,但目前,绥化市北林区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仅仅将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管理。依据我国的有关立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释中,以燃油、电动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50毫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车长不超过200厘米,车宽不超过80厘米,车高不超过100厘米,排气和噪音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转向、喇叭、制动、灯光、后视镜等安全设备完整有效。电动自行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36毫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4公里/小时,排气和噪音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转向、喇叭、制动、灯光、后视镜和反射器等主要安全装置完整有效。

  车辆超标易发生事故

  现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都“超标”,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的电动车抽查显示80%以上均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整车质量、设计最高车速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动车“机动车化”的倾向日益明显。由于超标车辆的制动装置是以低时速的标准生产,高速行驶时容易增大横向摆动和大幅延长制动距离,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超重会导致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从而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目前电动车的衍生品越来越多,市面上出现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产品。这些产品无论外观、重量、速度都几乎与机动车无异,明显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此类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检测环节经司法鉴定往往会被定性为机动车,由于购买这类车辆的车主经济能力较差且未被允许上户和购买保险,在事故中却要按照机动车水平进行赔偿,往往导致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妥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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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其他地方也多次开展查扣代步车的行动。今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交警九大队集中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查严处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4月,山东省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开展对“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排查。同月,郑州交警部门开展“春季行动”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202辆“老年代步车”。今年2月,内蒙古赤峰市中心城区启动严查老年代步车行动,首日查扣老年代步车14台。

 
作者: 汪彦菲 张秋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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