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黑龙江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③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