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工信委副主任、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姜立志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出台了《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燃煤污染防治的决定》,该决定从“严控燃煤市场源头、实施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燃煤设施管理、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加大督查处理力度”5个方面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6月23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市工信委副主任、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姜立志。
姜立志说,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是防治雾霾污染源的关键,是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燃煤的使用率仍占所有燃料的较大比重,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用量在整个燃煤用量中又占据很大比例,特别在冬季锅炉取暖是我市主要的耗煤方式,同时,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我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又是治理燃煤污染的首要环节。
在谈到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时,姜立志说,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都对燃煤质量管理有具体要求和详细规定,各地必须遵照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否则,由煤炭监管和有关部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交付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我市各相关部门负有怎样的职能作用,姜立志说, 5月初,按照省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文件要求,由市工信委牵头组建了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里任召集人,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的绥化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和电力企业燃煤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燃煤污染排放和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予以处罚。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商品煤实行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制定鼓励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在煤炭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市住建局按照职责负责供热企业燃煤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公路运输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煤炭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承运的商品煤质量。市工商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由市质监局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检测并通报结果。
姜立志表示,作为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为燃煤污染防治乃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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