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调整市区居民供热价格宣传提纲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10-20 15:26:32

  一、国家和省市对供热价格监管的部署要求

  供热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广大群众对此高度关注。根据供热燃煤价格有所下降的情况,国家和省市对做好供热价格监管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7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97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关于我省煤炭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0号)。市委、市政府对市区供热价格调整工作高度重视,作出安排部署,市人大开展督查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等部门相继开展了调查论证、成本监审、实地考察和价格听证工作。

  二、市区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情况

  市物价成本调查监审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对市区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弘坤热力有限公司和乾丰、东亚、顺达、佳美、幸福城物业公司等不同规模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成本进行调查监审,监审供热面积达到城区总供热面积的80%,基本代表我市城区实际供热水平。同时,组织力量深入煤炭经销企业调查了解情况,赴哈尔滨、大庆等地考察供热价格调整工作。从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价格部门获取了最新煤炭价格监测数据。根据供热形势的变化,成本监审工作把市区大型集中供热企业,即中盟热电有限公司、弘坤热力有限公司和近几年煤炭价格变化情况作为成本监审的重点。

  三、煤炭价格及其他成本因素变化情况

  中盟热电有限公司所用燃料煤主要为内蒙褐煤,合同价格相对比较稳定。购进褐煤到场价格(含运费)2008年为311.35元/吨,2011年为331.5元/吨,2012年为331.88元/吨,2013年为315.31元/吨,2014年为319.86元/吨,2014年同2013年相比上涨1.44%,同2012年相比下降3.62%。同时,根据企业煤耗变化,按照合理性原则调整热电成本分摊比例,降低供热成本。市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使用的省内烟煤近年来价格变化较大,先涨后降, 2012年到达高点,随后走低。据对龙煤集团供热用煤到场价格调查测算,4001-4300大卡的煤炭到场价格由2012年的每吨524元下降到2014年每吨432元,下降幅度为17.56%。经审核,市区具有代表性的分散锅炉供热2012年至2014年煤炭购入价格(含运杂费)分别为580.93元/吨、558.65/吨、515.79元/吨,下降幅度11.21%,具备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价格部门最新提供的价格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热媒价格还有下降趋势。综合考虑煤炭价格和其他成本变化因素,供热定价成本有所下降,由2012年定价时的平均每平方米31.87元下降至平均每平方米27.82元。

  四、调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和其他成本变化的原则。按照“全面考虑各项成本要素”的要求,既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又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针对性、全面性。统筹兼顾减轻群众负担和保证供热安全的原则。按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既考虑减轻群众负担,又考虑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热安全稳定,妥善处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供热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注重衔接平衡不同规模供热企业的成本变化的原则。根据供热企业不同经营规模和不同层次的实际,综合考虑煤炭和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变化情况,保持同城同价。

  五、我市城区调整的供热价格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过听证会听证,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绥化市市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28.40元,与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31.00元相比下降2.60元,降幅8.39%。

  六、我市市区下调后的居民供热价格标准在全省的价格水平比较及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我市下调后的居民供热价格均低于哈尔滨、大庆等市(地)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水平。下调幅度高于全省已经确定调整供热价格9个市(地)的平均下调幅度。按照市区居民供热面积约1339.99万平方米、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2.60元测算,市区居民每年可减少取暖费支出约3489.97万元。

  七、困难群体仍然享受优惠价格政策

  对供热范围内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享受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继续按规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即50平方米内每平方米减免10.00元。

  八、听证会有关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按程序规定,先后两次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听证会于2015年10月14日在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召开,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共25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经营者代表3人,专家学者代表2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9人。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宣读了《关于绥化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和《市区供热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参加人对热费调整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此次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九、供热价格下调后市区居民缴费办法

  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经市政府审批已经下调,企业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或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作者: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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