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物价局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
绥化价格信息网   2015-09-01 11:08:50

  为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价格纠纷争议调处工作的深入开展,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与司法局建立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由价格鉴证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价格行政调解专业队伍参加到人民调解中涉及的价格纠份争议调解工作中,实现了价格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和密切配合,为有效化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价格纠纷产生的争议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绥化市物价局、绥化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对接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必须严格遵守和把握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效益原则,以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价格结论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协调解决价格争议。

  对接机制建立了科学、便捷、灵活、高效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一是联合调解。价格认证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价格争议纠纷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联合调解小组,共同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二是协助调解。价格认证中心在调解价格争议纠纷过程中,可以邀请市县镇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价格争议纠纷中,可以邀请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和调解。三是委托(移交)调解。价格认证中心办理的价格明确并涉及其他纠纷、更适宜使用人民调解方式的价格争议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移交所在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难度较大的价格争议纠纷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移交)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

 
作者:    来源: 绥化价格信息网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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