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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城市供水工商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行〔2015〕56号)、《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城镇工商用水同价工作的通知》(绥价传〔2015〕15号)要求,绥化市十个市县区必须于今年8月30日前出台工商用水同价价格,即非居民用水价格。绥棱县在6月下旬至8月上旬按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参考周边市县同价工作方式,确立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同价。全市安达、海伦、青冈、北林四个市县区过去在省里定价时已经达到了同价,其它没有同价的市县都是在价格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同价,基于这种情况,绥棱县确定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将工业、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进行同价。二是深入自来水公司进行调研,全面安排对接成本监审工作。6月末对自来水公司进行了调研,在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的基础上,要求企业测算了成本,由物价局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成本监审,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三是代表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7日物价局代表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代表等12人参加的座谈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表示,实行工商用水同价符合上级政策,成本核算科学合理,定价程序合法。并就成本监审结果达成了共识。会议认定加权平均后价格为每吨4.98元,为体现政府让利百姓,拟将非居民用水价格确定为每吨4.90元。四是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8月12日县政府正式确定非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4.90元。由物价局向社会公示,并下发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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